講座回顧 | 邱捷:皇權如何下縣——以《杜鳳治日記》為中心的考察

發布時間:2021-12-20 發布單位:太阳集团1088vip

2021年12月7日晚,中山大學曆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邱捷,應邀來到太阳集团app首页,在石牌校區圖書館一樓文獻演示廳,作了題為《皇權如何下縣——以〈杜鳳治日記〉為中心的考察》的專題講座。百餘位師生到現場學習聆聽,并與邱捷教授交流。本次講座由太阳集团app首页圖書館館長劉增合教授主持。

 



邱捷教授這場講座主要圍繞四個問題展開:


一、杜鳳治和他的日記


杜鳳治(1814—1883),浙江山陰人,舉人出身,在廣東當了十幾年官,曾任廣東廣甯(兩任)、四會、南海(兩任)知縣,羅定直隸州知州(兩任)與佛岡同知。


一般認為杜鳳治是個州縣官,但這個說法也可能不是很準确。因為羅定州是直隸州,不是一般的州,下屬也有兩個縣,規格比散州要高。在清朝的制度來說,州縣官指知縣與散州知州,直隸州知州本不屬于州縣官,與知府在文官層級中地位相近,清人也認為直隸州知州與知府地位差不多。看杜鳳治日記,直隸州知州的地位看來是介乎于知府與州縣官之間。杜鳳治當羅定直隸州知州時,要親自主持科舉最低一級考試州試(縣試),還有催征、聽訟的權責,這些與一般州縣官相同,知府是不需要的。所以,直隸州知州又有點像一般的州縣官。不過,讨論“皇權下縣”問題時,直隸州知州與散州知州的區别并不重要。


在邱老師看來,杜鳳治思路清晰、沉着冷靜、善于斷決、手腕敏活、精明務實、勤奮細心,能屈能伸,智商情商都不錯,很理性,有自制力,沉得住氣,是個當官的好料子。作為一個官呢,應該說還是個好官,尤其是對朝廷來說,對上司來說,都是個好官,比較勤奮、比較敬業;對老百姓呢,就一言難盡了,該好的時候有時候也挺慈善的,勤政,不甚虐民,但是有時候也挺兇,就比如下面會講到的佂糧;是不是貪官、酷吏難說,但他做人做事很理性,又精明,應該不至于太亂來。

 



對于《杜鳳治日記》,邱老師介紹道,在他印象中,應該是篇幅最大的清代州縣官日記,連續十幾年,三四百萬字,記錄連貫、記載詳細,“為寫而寫”、有聞必錄、毫不隐諱,有趣細節多,尤其寫杜鳳治自己的觀察和思考,既詳細、生動又入木三分。作為史料來說,“為寫而寫”的日記自然要更可信。


對于這本日記的史料價值,邱老師指出兩點:

首先,它是研究清朝法制的獨特、難以替代的史料。研究法制史,肯定最重視檔案類史料,但幾乎所有檔案、公牍都做過加工。而杜鳳治日記,不但更真實反映了杜鳳治作為州縣官如何辦案,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他為何如此辦案,即他在辦案時的思考。按照清朝的則例規定,州縣官司法權有限,但據杜鳳治日記反映,實際上州縣官可随意罰款,随意刑責、拘押,甚至可處決犯人。立斃杖下、磨死、站籠,以及史籍所無的“釘人架子”,都在日記中出現。杜鳳治經常違背《大清律例》、不顧案情辦案。他的“法外考量”很值得重視和分析。


再一個,《杜鳳治日記》對研究清朝州縣制度有很重要的價值。學界既往對這一課題的研究,都很少用到州縣官日記,州縣政務(教化、考試、征收、緝捕、聽訟等)運作的細節寫得不是很具體。而州縣制度運作細節正是《杜鳳治日記》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說這本日記可以對前人的研究提供很多補充。《杜鳳治日記》也為我們讨論“皇權下縣”提供了大量史料。對于日記中記述的州縣官如何把錢糧征收上來的細節,前人的研究成果中講述得不多。對晚清廣東士紳掌控的鄉村基層權力機構——“公局”,日記中也有大量記載。




二、對“皇權不下縣”說法的商榷


邱老師先是對這一說法,進行學術史回顧。“皇權不下縣”是由著名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在90年代提出來的,溫鐵軍講:“自秦置郡縣以來,曆史上從來是“皇權不下縣”。解放前縣以下雖然設有派駐性質的區、鄉公所,但并不設财政,不是一級完全政府。農村仍然維持鄉村自治,地主與自耕農納稅,貧雇農則隻交租。這種政治制度得以延續幾千年的原因在于統治層次簡單,冗員少,運行成本低。”


對于溫先生提出的這個命題,史學界就有些不同意見。秦晖先生在他的《傳統十論》中,曾經專門讨論過,提出一些與溫先生不同的說法;青年學者胡恒的《皇權不下縣?——清代縣轄政區與基層社會治理》,是站在曆史學家的立場對“皇權不下縣”這個命題的回應與商榷;魯西奇的《中國古代鄉裡制度研究》,雖然不是回應該問題,但也是讨論這一問題時必須參考的著作。


邱老師說,我理解,溫鐵軍和一些學者說“皇權不下縣”,意思是在縣以下沒有朝廷所設立的政權機構,最基層的政權隻設立在州縣一級。圍繞“皇權不下縣”的一些不同意見,邱老師覺得,主要是對“下縣”的含義和标準,大家理解不同。邱老師理解的“下縣”,就是整個統治秩序,不僅到縣,到縣以後,還得往下走,由縣裡面推行下去。邱老師認為這和溫先生并不是兩個對立的觀點,隻是對“下縣”的理解不同。


溫鐵軍先生顯然是強調縣以下沒有“完全政府”,把“設财政”作為重要标準。但什麼叫“完全政府”又是一個可以争論的問題,因為在邱捷老師看來縣政府也不是“完全政府”,起碼它沒有軍權、沒有對外的權力,州縣也沒有正常的财政,大部分公務經費都要州縣官自己想辦法。


按照清朝的成文法規,正式的政權機構隻設立到州縣,州縣官是“親民之官”,州縣之下不存在一級政權的建置。邱老師的理解是,一級政府大概需要滿足制度設置上的合法性、穩定的财政資源、比較全面的職權以及行使職權的資源等。在清朝,最基層的政權确實設立到州縣,隻有州縣官和他們的屬官是有“缺”的朝廷命官。清朝的官銜和“缺”是相差很遠的,官銜有時用很少的錢就能買到;但“缺”不同,“缺”是實實在在的位置。在今天,最基層的政府是設立到鎮,鎮裡面的主要領導是有編制的公務員。


總之,邱老師認為,“皇權不下縣”其實是不可能的,整個王朝,不管是大一統的王朝,或者是偏安一隅的小朝廷,皇權都下縣,才能征收到錢糧,才能維持王朝的統治秩序。所以在曆史學的學者來講,真正需要讨論的是如何理解“皇權下縣”的含義,以及皇權如何下縣。

 

 


三、根據杜鳳治日記,邱老師歸納出“皇權下縣”的幾個途徑


總的來說,杜鳳治任職時期的各個州縣,清朝統治秩序比較正常,皇權是下到了各鄉各村的。省一級官員對州縣實現了有效管治,杜鳳治作為州縣官,其“父母官”的權威得到紳、民尊重,可以通過官府、宗族、士紳權力機構實行管治,谕令、判決基本得到執行。杜鳳治宦粵十幾年遇上最大的麻煩是初任廣甯時當地士紳的鬧考事件,但士紳們隻是上控、鬧考而并非反叛,事情也鬧得不算太大,并沒有嚴重超出“王法”範圍。


邱老師總結,在《杜鳳治日記》中充分反映出,皇朝下縣大概有三個途徑:


(1)直接用州縣衙門的力量

杜鳳治作為州縣官本人,會經常到屬下的鄉、村催征,有時帶隊緝捕盜匪,有時調解鄉村、宗族糾紛、制止械鬥,以及後面會詳細說明的征糧的例子。另外,州縣官杜鳳治也經常會派出書吏、衙役、幕客、官親、家丁做征收、緝捕、拘傳、訓谕等事;甚至在鄉鎮設點常駐。職役人員如地保也屬于直接由州縣官指揮的人物。


(2)通過佐雜對縣以下地區進行管治,尤其是廣東的巡檢司

胡恒的《皇權不下縣?》對清代縣以下行政區劃以及佐雜這兩個課題做了全面、系統、深入的研究。胡著關注廣東,特别關注“廣府六大縣”,即南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這六個縣設立的巡檢司特别多。有些學者提出過“佐雜分防”這麼一個概念,也即縣丞、巡檢、主簿等,每人管一個地區,通過佐雜在縣以下的分區管轄形成皇權下縣。


那麼“佐雜分防”是否是縣以下的一級政府?當時清朝有沒有“佐雜分防”這種制度呢?按照會典、按照法律,當然是沒有的;但實際上有沒有?邱老師認為,在廣州府,認為有,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全國,是不可能有的。因為據《光緒會典》,全國共有縣1314個,設置縣丞共345缺、主簿共55缺、典史共1307缺、巡檢共908缺。每縣設立的行政佐雜官平均不到兩缺,普遍建立行政區劃的“分防”制度是不可能的。廣甯沒有巡檢,隻有一個典史,四會隻有一個典史、一個巡檢,也不可能形成“佐雜分防”制度。


從杜鳳治日記看,巡檢職權偏重于緝捕,考試、催征基本不參與,司法有時參與,但必須有杜鳳治的授權,也即在辦案問題上,州縣官與佐雜有一個博弈的問題。所以邱老師的想法是,巡檢司有點像今天的鎮級公安分局或鎮級派出所,而不是鎮政府。


而且佐雜也有差别。南海縣丞、九江主簿有轄區,其他縣丞卻不一定,很多沒有,尤其是外省的縣丞基本沒有自己的轄區。再比如,番禺沙灣司巡檢,有效管治沙灣鄉鎮,公局有事通過巡檢,不是直接同知縣打交道;香山黃粱都巡檢,原來駐地離縣城兩三天水程,晚清已常駐縣城石岐,隻有十來名武力,知縣有事都找黃粱都的防海公局,似乎不必通過巡檢。


邱老師還補充道,不隻在鄉村,大城市也存在“皇權下縣”的問題,很多問題值得讨論。像梁敏玲老師的《“捕屬”與晚清廣州的城市社會》,就是從晚清廣州社會發展這個角度出發,讨論了“捕屬”含義、外地人口落籍南海、番禺兩縣的佐雜對省城及郊區的管轄等問題。

 

(3)通過士紳掌控的公局,使清王朝的統治深入到各鎮各鄉各村

所謂公局,是晚清在廣東的鄉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士紳在鄉村的基層權力機構。局紳由本鄉鎮士紳内部推舉,再由州縣官認可、任命,由這些人組成公局這樣一個機構來管理本地的事務。州縣官與公局的文書往來、見面禮節,基本參照上下級衙署的做法。


學界通常認為,州縣官是通過保甲去管治基層社會的,但邱捷老師有一個想法,保甲制度未必能持續、有效運行,往往是文獻裡面理想化的描寫。因為保甲雖具有合法性,也有固定的辦事人員地保,但地保都是庶民,在地方上權威有限。保甲并無來源穩定的經費,也沒有直接掌握的武裝人員,地保主要是跑跑腿。


而公局得到官府的授權,有地方合法性,局紳都有功名、職銜,有坐局辦事的局紳。以各種方式征收局費,局紳有固定收入。公局還有團練、更練、局丁等武裝人員。比如,番禺沙灣的仁讓公局有團練308名,大部分裝備了洋槍。公局不僅有“文化權力”,而且有“武化權力”,可以直接強制鄉民服從。


公局行使征收、緝捕、拘傳、羁押、調解、初審等權責。看杜鳳治日記關于公局,有時候處理的案件不僅是一些細微的争論,甚至會處理相當大的案件甚至命案。廣東的公局,大體形成了雖非法定、但實際存在的縣以下的基層權力機構。

 


四、從杜鳳治征糧看皇權下縣


征糧過程也是皇權下縣。征糧的順利與否,與皇朝統治秩序是否正常關系極大。地丁是清朝财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征收地丁的對象是土地所有者,不管是士紳還是平民。征收地丁是州縣官最重要、與自己利益最切身的公務。


邱捷老師介紹到,要讨論清代征收錢糧的問題,劉志偉教授的《在國家和社會之間——明清廣東地區裡甲賦役制度與鄉村社會》、《貢賦體制與市場——明清社會經濟史論稿》,劉增合教授的《“财”與“政”:清季财政改制研究》,還有青年學者周健的《維正之供:清代田賦與國家财政(1730—1911)》等都是必須參考的著作。


在杜鳳治筆下,可以看到,幾乎沒有自覺按時交糧的糧戶,而長期積欠的卻很多。征糧的辦法,同上面講“皇權下鄉”的途徑很一緻,基本上就是兩個途徑:


(1)依靠縣衙的力量,甚至州縣官親自帶隊征收

糧書、糧差、冊書,有的在鄉鎮常駐。征糧委員、征糧師爺、官親、家丁在征收季節也會常駐糧站。在羅定州,還會通過“殷丁”催征。


杜鳳治非常勤奮佂糧,在廣甯,他說自己“一年實有半年在鄉催征”,這個或許有些誇大,但根據日記,一年大概有三分之一應該也差不多;南海縣公務那麼繁忙,但杜鳳治隻要能走得開,仍會率隊下鄉催征;任羅定知州時,根據日記記載,《鄉征照向章行轅駐紮先後日期》,一次鄉征就要離開州城、州衙,外出征糧43天。杜鳳治佂糧的陣仗也很大,在廣甯帶五十餘名差役、吏戶刑書吏、行杖皂班往附城各大家親督催征,甚至組建“廣甯縣正堂親軍”催征。在南海催征,帶“門、印、跟、茶、号、三小、轎夫、執式、差頭、壯勇将二百人”。


(2)通過士紳催征

由于大量土地買賣不契稅過戶,加上書吏作弊等,隻根據冊籍不一定能找到真正的業戶。征收與官府對鄉村基層社會的控制密切相關,隻有通過族紳、局紳才可以找到真正的業戶,并強制他們交糧。


士紳協助催征是不可推卸的,不管本人是否欠糧,往往被責成催完合族、全村之糧,否則就會被懲罰。或者被拘押,或者向上司報告革除其功名。故而因征糧常引發官紳沖突。不過,征糧過程中官紳合作還是主要的方面。士紳協助州縣官使“皇權下縣”,通過協助征糧,士紳可以維護、擴大自己的利益,提高他們在族内、鄉内的權威,州縣官也會支持士紳在地方建立權勢。


“皇權”不會自動走下鄉,很大程度是依靠暴力征收“皇糧”,在杜鳳治日記中就大量描寫了暴力征收的過程。會對征糧人員施加壓力,迫使他們千方百計向業戶征收。比責書吏、糧差以及殷丁,對欠多、欠久的糧戶也予以責罰。枷号、鞭笞、敲孤拐、羁押等是常用的手段。


不僅欠戶會被羁押,征收中還會随意株連。邱老師舉例,廣甯謝某本人糧已訖,欠糧的是祖上公産,“兄弟衆多,無可着落”。但杜對謝說:“既汝公共有分,即着落汝身完訖,兄弟衆多,何處尋找?汝自去告知,予不知也。”


同時,士紳也會因佂糧問題被羁押。比如南海的潘許氏,被族紳串同糧差勒令完納公産錢糧,又鎖其幼子。後許應骙出面過問,杜鳳治隻能給他面子責懲潘姓族紳和糧差。族紳和糧差不可能不知道潘許氏娘家高第街許氏的聲勢,但仍敢對潘許氏施壓,可見佂糧過程中暴力面多大。


封祠堂是杜鳳治經常采用的一種催糧措施,有些州縣官還把欠糧宗族祠堂的祖先木主鎖來押在羁所。如果欠戶有其他産業如店鋪等,也會被封。催征時往往故意默許差勇、弁兵滋擾民衆,勒索“轎茶資”。


另外,還會焚燒欠糧逃匿及抗糧者的房屋。在羅定,“谕撥安勇十名交杜英帶去,并撥數差與一朱谕往殷丁家,如不見人,将其住屋焚拆,以婦女出頭,則将其母或妻年約四十以上者帶回衙門押交,卻不可動其一草一木。焚屋時進去看明,留心有無小孩在内熟睡,有無辎重物件,如有,将其取出點交鄰右暫為代收,俟糧清交還。并遍谕如殷丁不出、花丁抗納,亦照此辦”。從杜鳳治的這些指示可知,以焚燒房屋作為催征手段已很有經驗和章法。州縣官焚燒抗糧、欠糧者的房屋是普遍的做法。杜鳳治有時還會因為佂糧而發出焚村的威脅。


還有,不完糧不準演戲酬神、不準收割晚稻、如男子逃避即拿婦女掌責、封禁房屋将屋内财産估抵糧欠,等等。一切可以造成壓力、威懾的辦法都會被想出來付諸實行。“催征嚴酷”對州縣官而言并非佳評,因此,杜鳳治在日記所記的各種暴力強迫手段,毫無疑問都是真實的。催糧逼死人是常事。




邱老師指出,從征糧可以看出“皇權下縣”的成本是極高的。


以廣甯縣為例,人口約30萬,田地約21萬畝,每年地丁約7500兩,米8000石。這是向布政使衙門上交的數額,沒有包含征收成本,實際數額遠遠不止。


因為參與征收的人員,從州縣官本人到每個書吏、衙役、糧差、家丁,都要從中獲取利益。即使是“編制内”的書吏、糧官府發給的 “工食” 每年隻有幾兩,“編制外”數百數千書吏、衙役分文也沒有,基本靠征收時的浮收、勒索為生。日記記載給“家人”分征收時的“錢糧股”,有時一次就達千多兩。老百姓實際負擔,遠超龔自珍所說的“國賦三升民一鬥”的比例。


現在一些文章針對現實中“由百姓供養”的人太多,而主張大幅減少,并往往以各個朝代“由百姓供養”的人遠遠少于今日作為論據。邱老師認為,這些文章,都隻是根據典章制度所載的數字計算某朝代“由百姓供養”的官吏、衙役,沒有計算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編外”人員。

實際上,一個州縣除了“編制内”的幾個官員、幾十個書吏與衙役之外,還有多如牛毛的委員,編外書吏、衙役,州縣官都不可能知道具體數字。


此外,各個公局的局紳,加上局勇、團練等,還有地保、街正等,都要“由百姓供養”。這些法外、編外的人員,加起來數量極大。這些人隻管“皇權下縣”,并不向百姓提供今天常說的公共服務。




講座結束後,邱捷教授與暨大學子進行交流讨論,耐心解答了現場同學的若幹問題:


1

2020級中國近現代史博士生黎俊棋,希望了解《杜鳳治日記》中所反映出的晚清廣東官商關系的圖景。


邱捷老師認為,“商”是研究廣東曆史應該非常注意的關鍵詞,并鼓勵同學們能在研究廣東近代商人方面有所突破。邱老師接着介紹到,杜鳳治日記裡面記載的官商關系篇幅不多,杜鳳治對商人一方面有點居高臨下,因為當時商人在政治上還沒有地位,但杜鳳治也知道商人在廣州的經濟地位,所以還是相對比較客氣。所以,關于廣州商人,就有一個問題很值得研究,從鹹同到光宣,商人在這個期間變化很大,由四民之末變成四民之首,可以關注這段時間的變化,并建議同學可以檢索香港《華字日報》和《申報》的一些相關話題。


2

2019級中國近現代史博士生王淼華,關注到晚清江浙、徽州等地的基層社會中,出現了由下層士紳擔任的圖董或是圖紳,想了解在廣東基層區劃中的“圖”一級,除了由庶民擔任的地保之外,還有沒有類似“圖董”的職務設置?以及廣東的地保是怎麼産生的?


邱捷老師認為,在杜鳳治日記裡面的地保,一定是士紳保舉,或者起碼需要有地位的士紳認可。而除了廣東以外,其他省份的州縣官确實同樣需要通過士紳,才能管治基層社會。保甲圖甲這些機構,是簡單的、理想化的典章制度,如果沒有經費來源和強制力量,很難運作正常。廣東的士紳在鄉村的基層權力機構,如公局,不是垂直的,沒有大公局管小公局的層級。邱老師建議同學,進一步去考察圖董圖紳是怎麼來的?跟州縣官什麼關系?建立的機構叫什麼名字?經費從哪來?團練不是常辦的,那不辦團練的時候,有沒有武裝人員?等等。


3

2020級中國古代史碩士生盤俊,關注到汛塘制度,由最開始的綠營基層單位的軍事鎮守功能,逐漸泛化到維護社會治安,甚至還有部分司法權,想了解,這種泛化的汛塘,屬不屬于皇權下縣的範疇呢?


邱捷老師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補充,綠營及其在鄉村基層社會的駐紮點即汛塘,也是皇權下縣的一個重要途徑。杜鳳治就有很多跟汛官、鄉下駐兵點武官的聯系,通過公文和他們的上司聯系,調動他們的兵力,維持地方治安,尤其處理盜匪案件。清朝有一個詞叫“會營”,就是州縣衙門的緝捕力量跟營汛會同緝捕盜匪。汛塘也有一定司法權,抓到盜匪審訊後送到州縣衙門,可以看做一個初審環節。


劉增合老師對此也指出,晚清綠營在裁撤的過程中,有些人是特别是地方官員不願意裁撤,原因就是,綠營承擔着很重的保衛地方、維穩的任務,其他具體的如押解犯人、傳令、護送官員等事務,很多也是落在這些綠營的駐基層的部隊上。

 

最後,劉增合館長進行了總結,并向在場同學介紹,邱捷教授點注的《杜鳳治日記》正在太阳集团app首页圖書館資源建設部加工,很快就能夠開放借用。現場百餘位師生向邱老師表示了感謝,本次講座在掌聲中落下帷幕。

 


*邱捷老師在百忙之中仔細閱讀了本篇紀要,并進行修改完善,謹緻謝忱!

 

 

整理 | 高博文

文字 | 邱捷 劉增合 梁敏玲

排版 | 邱奕杉

責編 | 張浩男 彭嘉凝

審核 | 藍媛慧